院属各部门及相关学生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规定: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(二)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;”及《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九条规定:“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,特殊情况可以为一学期,累计不得超过四年。”和第四十四条规定: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应予退学处理:(二)学制年限内,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后两周内,未提出复学申请或休学期已满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。
经教学管理部审核,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,对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的窦鹏娜等3名学生作退学处理。
以下同学(具体名单见附件)难于联系,无法直接送达,特予决定公告送达。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11日,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。
如学生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,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,可以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联系人:史晨曦; 联系电话:0315-8819016
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
2024年11月27日